关于红原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1.主要职能。
红原县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1)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2)对于直接受理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3)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6)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7)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2.机构情况,包括当年变动情况及原因。
我院独立核算机构1个,是独立编报预算的单位。
3.人员情况,包括当年变动情况及原因。
我院人事核定行政编制23人,目前在职职工23人,现有退休职工7人,2019年调离5人。
(二)2020年重点工作任务
1、履行检察职能,自觉服务中心工作。牢固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积极参与藏区社会面依法常态化治理,坚决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和各类严重刑事犯罪,全力维护政治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将扫黑除恶与“破网打伞”并重,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加强对民营经济的司法保护,依法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和合法权益。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服务美丽红原建设。扎实开展“两联一进”群众工作,助力脱贫攻坚。
2、聚焦主责主业,提升检察监督能力。继续加强和改进刑事立案、侦查、审判、执行监督。主动适应新形势,切实肩负起宪法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新职能,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英烈保护等领域,全面开展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更加注重对未成年人的司法双向保护,着力打造“格桑梅朵—红原站”未检品牌,建立富有藏区检察特色的“格桑梅朵”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扎实开展“亲职教育”和“双牵手”活动,助推法律政策进学校。借助“行刑衔接”机制,加大对行政执法活动的监督,促进依法履职。落实检察建议公开宣告制度,增强检察建议的刚性,提升公开宣告的影响力。
3、深化检察改革,规范司法权力运行。继续巩固司法责任制改革成果,全面深化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充分发挥检察机关诉前主导作用。严格执行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和检察院组织法,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认罪认罚的轻微刑事案件适用速裁程序,进一步提高刑事诉讼质效。继续深化“大部制”改革,建立“捕诉合一”办案模式。进一步完善与县监委的协作衔接机制,对县监委调查终结移送的职务犯罪案件,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审查起诉、提起公诉、出庭支持公诉。
4、全面从严治党,加强检察队伍建设。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党章》、“两准则四条例”规定,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以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全面从严治检,坚决落实“两个责任”和“一岗双责”。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强化检察机关意识形态领域价值引领、思想引领和阵地管理,牢牢把握人民检察事业正确政治方向。创新贴近司法实践的教育培训方式,强化岗位练兵、业务竞赛,全面提升依法履职能力。
5、夯实基层基础,推动工作科学发展。按照“八化”建设要求,加强人才建设,推进科学发展。深化援藏受援工作,不断丰富援助模式,增强自身造血功能。加强检察文化建设,提升检察机关形象。全面深化检务公开,完善接受外部监督制约机制。提升检务保障和检察信息化水平,抓好科技与检察工作的深度融合,推动“智慧检务”建设。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红原县人民检察院下设单位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20年红原县人民检察院收入预算总额为503.62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503.62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503.6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3.3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65.65万元,卫生健康23.1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0.21万元,公共安全支出371.24万元。
四、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红原县人民检察院预算安排支出主要用于保障本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检察业务案件办理相关工作。
基本支出474.4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421.95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419.30万元(基本工资104.24万元、津贴补贴169.30万元、奖金8.69万元 、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43.76万元、 职业年金缴费21.88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19.76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3.38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6.04万元、住房公积金40.21万元、医疗费2.0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65万元(生活补助2万元、医疗费补助0.62万元、奖励金0.02万元)。
机关运行经费52.53万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52.12万元(办公费21.36万元,印刷费1万元,手续费0.1万元,电费6万元,邮电费3万元,取暖费3万元,差旅费3万元,维护费1万元,培训费2万元,公务接待费1.8万元,劳务费3.48万元,工会经费3.39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万元),资本性支出(信息网络构建)0.41万元。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一般公共服务3.39万元,主要为工会经费。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65.65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单位养老保险及职业年金缴费。
(三)卫生健康23.13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
(四)住房保障支出40.21万元,用于机关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五)公共安全371.24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单位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
五、较上年度增减变化
本年度预算拨款收入503.62万元较上年度预算643.5万元减少了21.8%,其中基本行政运行经费预算371.24万元,占全部总预算的73.71%,较上年481.99万元减少了22.98%,主要原因为19年一共减少在职在编人员5人,其中调离3人,考调2人,工资、社保等支出减少,还有检察官绩效2020年没有计入预算,减少了很大一笔支出;专项业务工作经费预算29.13万元,占总预算的5.78%,较上年预算5.13万元增加了467.73%,主要原因为增加了其他人员补助及临时工补助,项目经费开支增加,相关支出增加。
六、“三公”经费预算
本年度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支出为6.8万元,其中:出国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为未安排因公出国;公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维护费支出3万元,较上年度预算5万元有减少40%,主要原因严格执行“八项规定、六项禁令”;二是将有关股室的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减少不必要的资源浪费。公务接待费1.8万元,与上年度预算持平,主要原因为根据上年业务接待情况进行预算,本年度我们将严格执行“八项规定、六项禁令”,结合本年度工作需要,减少不必要的开支。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2020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2020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2020年度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41万元,主要用于信息网络构建。
(二)政府财政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止2019年底,实际共有固定资产价值1428.09万元,较2018年无新增固定资产。其中:公务用车164.73万元;房屋518.33万元,其他固定资产745.03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按照“费随事定”的原则,2020年我单位项目支出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核拨给单位的财政预算资金。
2.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部门拨付单位以外的收入。
3.基本支出:指为保障单位机关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5、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单位机关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