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度四川省阿坝州
红原县人民检察院 部门决算
目录
公开时间:2020年9月29 日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附件
附件1
附件2
第五部分 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表
(一)主要职能。
红原县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在阿坝州人民检察院领导下,依据宪法和法律独立行使检察权,对红原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贯彻落实上级人民检察院、同级党委工作部署,制定检察工作目标,完成各项检察工作任务。
2、依法办理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案件,实施立案侦查监督、侦查活动监督。
3、依法办理审查起诉、提起公诉、抗诉案件,对人民法院刑事审判活动实行监督工作。
4、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实行监督,维护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的公平公正,维护监管秩序稳定。
5、受理公民的报案、举报、控告和刑事申诉,依法处理举报线索,办理刑事申诉、国家赔偿、司法救助案件。
6、对人民法院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7、开展涉及生态环境保护的检察工作。
8、开展未成年人检察工作。
9、负责检察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对检察人员进行教育培训,负责检察机关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
10、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协同地方党委、上级人民检察院管理本院检察人员,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任免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11、规划落实检察机关财务装备工作,开展检察机关信息化建设、检察技术工作。
12、负责其他应当由县级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2019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我院今年根据财政资金的安排情况,严格履行检察职责,做好各项检察业务工作。全年批捕各类刑事犯罪案件24件44人,起诉38件65人,适用认罪认罚案件27件42人,提出量刑建议31件47人,被采纳27件39人;共受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线索21件,立案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5件,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2件6人;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共办理涉恶案件2件9人,开展宣传活动12余次;创新开展未成年检察工作,实现法治副校长全县16所中小学覆盖,发放宣传资料1500余份,现场解答法律咨询2000余人(次);认真落实维稳工作,共出动警力300余人(次),车辆90余台(次),累计达60余天。司法救助案件2件3人,发放司法救助金额20000元。为维护我县稳定提供了良好的法律环境。
我院独立核算机构1个,是独立编报预算的单位。
一、 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收入总计943.46万元,与2018年收入总计939.34万元相比,收入总计增加4.12万元,增长0.46%。主要变动原因是工资经费收入增加。
2019年度支出总计904.64万元,与2018年支出总计1005.9万元相比,支出总计减少101.26万元,减少10.06%。主要变动原因是2019年机构改革调离3人,考调2人。
二、 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本年收入合计943.4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943.46万元,占100%;
三、 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本年支出合计904.6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79.67万元,占74.13%;项目支出224.97万元,占25.87%;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943.46万元,与2018年收入总计939.34万元相比,收入总计增加4.12万元,增长0.46%。主要变动原因是工资经费收入增加。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总计904.64万元,与2018年支出总计1005.9万元相比,支出总计减少101.26万元,减少10.06%。主要变动原因是2019年机构改革调离3人,考调2人。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计904.64万元,与2018年支出总计1005.9万元相比,支出总计减少101.26万元,减少10.06%。主要变动原因是2019年机构改革调离3人,考调2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04.64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5万元,占0.17%;公共安全支出(类)751.43万元,占83.0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72.85万元,占8.05%;卫生健康支出30.19万元,占3.33%;住房保障支出48.68万元,占5.3%。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904.64,完成预算100%。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1.5万元,完成预算100%。
2.一般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 支出决算为527.96万元,完成预算100%,
3.一般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 支出决算为146.65万元,完成预算100%,
4.一般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两房”建设(项): 支出决算为7.22万元,完成预算100%,
5.一般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其他检察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69.6万元,完成预算100%,
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50.48万元,完成预算100%。
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项): 支出决算为22.37万元,完成预算100%。
8.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25.38万元,完成预算100%。
9.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支出决算为4.81万元,完成预算100%。
10.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决算为48.68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79.67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616.7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136.06万元、津贴补贴236.42万元、奖金80.03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50.48万元、职业年金缴费22.37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25.38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4.81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5.92万元、住房公积金48.68万元、医疗费2.28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4.32万元。
日常公用经费62.9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41.38万元、差旅费5.95万元、电费3万元、公务接待费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44万元、劳务费10.15万元。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29.32万元,完成预算100%。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27.32万元,占93.1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2万元,占6.82%。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0%。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7.32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18年减少2.92万元,下降9.66%。主要原因是结构改革,人员减少。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7.32万元。主要用于各项检察业务工作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2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8年增加0.2万元,增长11.11%。主要原因是物价上涨。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2万元,主要用于开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11批次,118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2万元。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检察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04.64万元,比2018年减少101.26万元,下降*10.06%。主要原因是2019年机构改革调离三人,考调两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红原县人民检察院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4.0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9.23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64.8万元。主要用于宣告室家具及设备以及检察文化建设和未检中心的打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74.0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74.0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红原县检察院共有车辆6辆,其中:主要执法执勤车辆6两。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2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单位)在年初预算编制阶段,组织对0项目(项目名称)开展了预算事前绩效评估,对0个项目编制了绩效目标,预算执行过程中,选取0个项目开展绩效监控,年终执行完毕后,对0个项目开展了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自评。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3.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4.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5.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6、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7.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务(项):指副县级领导干部绩效。
8.公共安全(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指公职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公用经费等。
9.公共安全(类)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检察业务办案经费及设备经费。
10.公共安全(类)检察(款)“两房”建设(项):指人民检察院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检察相关支出。
11.公共安全(类)检察(款)其他检察支出(项):指检察业务办案经费及设备经费。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外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基本养老保险的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外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职业年金的缴费支出。
1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单位缴费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项):指单位缴费公务员补充医疗保险支出。
16.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公积金(项):指单位缴纳公积金支出。
17.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8.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9.“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0.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 附件
附件1
红原县人民检察院
2019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一、部门(单位)概况
(一)机构组成。
我院独立核算机构1个,是独立编报预算的单位。
(二)机构职能。
红原县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1)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2)对于直接受理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3)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6)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7)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三)人员概况。
截止目前我单位共有编制24个,其中单位政法专项编制22名,实有政法编制干警22人,行政工勤编制2个,实有工勤3人。男:13人,女:12人。
二、部门财政资金收支情况
(一)部门财政资金收入情况。
2018年红原县人民检察院本年收入合计939.3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939.34万元。上级专项收入(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合计207万元,其中:办案经费124万元,装备经费83万元。
2019年红原县人民检察院收入预算总额为943.4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943.46万元。上级专项收入(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合计207万元,其中:办案经费124万元,装备经费83万元。
(二)部门财政资金支出情况。
2018年红原县人民检察院本年支出合计1005.9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32.89万元(包含人员经费支出667.69万元,日常公用经费66.77万元);项目支出273.01万元(包含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54.80万元,行政事业类项目支出218.21万元)。
2019年红原县人民检察院本年支出合计904.6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79.67万元(包含人员经费616.74万元,日常公用经费62.93万元);项目支出224.97万元。
三、部门财政支出管理情况
(一)预算编制情况。
预算编制较为准确,按照县财政部门预算编制通知和有关要求及时进行基础信息的更新,部门整体绩效目标编制完整、合理,项目绩效目标编制进行了明确和量化;转移支付提前下达及专项转移支付分地区分项目编制较为明确。
(二)执行管理情况。
县级财力专项预算分配时限还有待提高,按规定进行中央专款的分配,部门预算执行进度基本与实际进度吻合,按要求及时进行中期评估;在执行过程中尽可能做到了节能降耗;按年初预算下达,严格执行“三公”经费的支付。2018年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1.8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0.24万元。2019年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7.32万元。
(三)综合管理情况。
政采购实施计划按规定要求执行,资产管理中资产清查工作管理力度还有待加强,内控制度管理较为规范,内部控制制度较为健全完整,执行到位;按要求将预算、决算、绩效信息公开;绩效评价按要求向财政部门报告自评报告等相关绩效信息并按要求针对绩效评价发现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并整改落实到位;依法接受财政监督,按要求开展自查自纠,重点检查未发现违规违纪问题。
(四)整体绩效。
基本完成了部门职能职责、州级主管部门和县委县政府安排的各项专项工作任务及其他年度重点工作任务等;重点项目绩效评价基本实现了经济与社会效益的统一;力求不断提高服务对象的满意度,耐心听取服务对象的意见和建议,增加认可度。
四、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根据《2019年红原县部门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评分得分93分,部门整体支出绩效为“好”。
(二)存在问题。
一是资产清查工作管理力度还不够;
二是对项目完成时效及成本的把控度、精准度还不够高。
(三)改进建议。
一是强化资产管理。按照县财政部门要求,做好资产核实申报、资产处置和账务处理工作。规范日常管理,严格资产出入库手续,认真开展账卡登记,按规定开展盘点检查,确保资产账账、账卡和账实相符。依托检务保障信息系统,开展资产动态化精细化管理,规范维修维护工作,落实使用管理责任。二是提升相关人员在此方面的业务知识能力,增强对项目时效及成本的把控,避免增加不必要的成本。
第五部分 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