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陈增丰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被告人陈增丰,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福州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陈增丰利用担任南平市建设局局长、南平市政协副主席兼南平市浦南高速公路南平城区连接线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法人代表、董事长兼总经理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同时作为南平市浦南高速公路南平城区连接线开发建设有限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为了单位的利益,以单位的名义向他人索取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依法应当以受贿罪、单位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