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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联席会议签署协作意见推进公益诉讼
时间:2018-07-22 点击: 次

为充分发挥监察机关监察职能和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作用,推动公益诉讼工作顺利开展,5月10日上午,我院与县监察委召开公益诉讼工作联席会议,并联合签署《关于加强行政公益诉讼工作协作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县监察委主任吴剑,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委副主任李銮,县纪委、县监察委两名分管领导,我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周德淳,分管副检察长王明华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

会上,周德淳检察长介绍了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确立的背景和意义,深入阐述了召开本次联席会议的目的。王明华副检察长对公益诉讼的法律依据、工作范围、开展方式及我院前期公益诉讼工作开展情况作了详细介绍。在听取介绍后,吴剑书记指出:监察体制改革后,监察委一直将与检察院的对接作为工作中的重点,公益诉讼协作机制的建立,对于双方必将是双赢的效果。在今后的工作中,双方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沟通协作机制,做到互通有无、无缝对接,共同推进公益诉讼工作全面开展。

最后,双方负责人共同签署了《关于加强行政公益诉讼工作协作的意见(试行)》。该《意见》共明确了三项协作配合机制:一是建立案件线索双向移送反馈机制。除明确监察委应向检察院移送公益诉讼线索外,主要明确了检察院在办理公益诉讼案件过程中发现的职务犯罪案件线索应向监察委移送;二是建立日常联络工作机制。明确日常联络员,监察委和检察院各指派专人加强公益诉讼案件线索的管理和移送工作。明确联席会议制度,双方每季度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就公益诉讼案件线索的受理、移送、处理及反馈情况进行通报分析,对重大、疑难、敏感的涉及公益案件,还可召开专题会议共同会商;三是建立共同督办工作机制。对移送的案件线索,双方要及时就办理情况进行反馈,共同加强督促指导,可根据工作的需要,予以协助和支持,形成公益诉讼工作合力。

通过构建公益诉讼协作机制,双方既能各司其职,又可以相互配合,充分运用各自的办案工作优势,形成监察权和检察监督权的工作合力,共同维护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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