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总表
三、支出总表
十四、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打分表
十五、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打分表
红原县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在阿坝州人民检察院领导下,依据宪法和法律独立行使检察权,对红原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贯彻落实上级人民检察院、同级党委工作部署,制定检察工作目标,完成各项检察工作任务。
(二)、依法办理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案件,实施立案侦查监督、侦查活动监督。
(三)、依法办理审查起诉、提起公诉、抗诉案件,对人民法院刑事审判活动实行监督工作。
(四)、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实行监督,维护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的公平公正,维护监管秩序稳定。
(五)、受理公民的报案、举报、控告和刑事申诉,依法处理举报线索,办理刑事申诉、国家赔偿、司法救助案件。
(六)、对人民法院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七)、开展涉及生态环境保护的检察工作。
(八)、开展未成年人检察工作。
(九)、负责检察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对检察人员进行教育培训,负责检察机关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
(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协同地方党委、上级人民检察院管理本院检察人员,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任免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十一)、规划落实检察机关财务装备工作,开展检察机关信息化建设、检察技术工作。
(十二)、负责其他应当由县级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2018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我院今年根据财政资金的安排情况,严格履行检察职责,做好各项检察业务工作,全年共受理本院公诉部门移送逮捕案件1件2人,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案件45件64人,经依法审查决定逮捕2人,批准逮捕57人,不批准逮捕7人,办理提请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案件11件13人;共受理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各类刑事犯罪案件46件68人,向同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35件54人,正在审查起诉8件11人(其中包括退回补充侦查5件5人),公安机关撤销案件1件1人,不起诉2件2人所提起公诉的案件人民法院均作了有罪判决,有罪判决率达100%;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共办理涉恶案件3件4人,开展宣传活动4次,发放宣传资料1600余份,现场解答法律咨询120余人(次),多次参与罗登系列案中部分案件会商研判。群众来信来访3件10人;司法救助案件2件3人,发放司法救助金额20000元。为维护我县稳定提供了良好的法律环境。
我院独立核算机构1个,是独立编报预算的单位。我院人事核定行政编制28人,目前在职职工28人,本年退休职工7人,调离1人。
2018年度收入总计939.34万元,与2017年936.73万元相比,收入总计增加2.61万元,增长0.28%。主要变动原因是检察官绩效等人员工资变动,工资经费收入增加。
2018年度支出总计1005.9万元,与2017年1329.47万元相比,收入总计减少323.57万元,减少32.17%。主要变动原因是2018年减少了项目建设类支出。
(图1: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图)(柱状图)
(图1: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图)(柱状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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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本年收入合计939.3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939.17万元,占99.98%;其他收入0.17万元,占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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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收入决算结构图)(饼状图)
2018年本年支出合计1005.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32.89万元,占72.86%;项目支出273.01万元,占27.14%。
(图3:支出决算结构图)(饼状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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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939.17万元,与2017年936.72万元相比,收入总计增加2.44万元,增长0.26%。主要变动原因是检察官绩效等人员工资变动,工资经费收入增加。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1005.9万元,与2017年1329.47万元相比,收入总计减少323.57万元,减少3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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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变动原因是2018年减少了项目建设类支出。
(图4: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柱状图)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合计939.17万元,与2017年936.72万元相比,收入总计增加2.44万元,增长0.26%。主要变动原因是检察官绩效等人员工资变动,工资经费收入增加。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1005.9万元,与2017年1329.47万元相比,支出总计减少323.57万元,减少32.17%。主要变动原因是2018年减少了项目建设类支出。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05.9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类)支出856.29万元,占85.1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79.73万元,占7.93%;医疗卫生支出25万元,占2.49%;住房保障支出44.87万元,占4.46%。(罗列全部功能分类科目,至类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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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饼状图)
2018年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1005.9,完成预算100%。其中:
1. 公共安全(类): 支出决算为856.29万元,完成预算85.61%.其中2040401-行政运行支出583.28万元;20404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189.32万元;2040499其他检查支出83.69万元。主要原因是2018年反贪、反渎、预防局(自侦部门)转隶到监察委,办案业务量相对减少。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 支出决算为79.73万元,完成预算100%,其中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57.63万元;2080506-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22.1万元。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决算为25万元,完成预算100%,其中2101101- 行政单位医疗支出20.49万元;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4.51万元。
4.医住房保障(类):支出决算为44.87万元,完成预算100%,其中2210201-住房公积金支出44.87万元。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732.89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667.6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116.54万元、津贴补贴240.72万元、奖金134.04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57.63万元、职业年金缴费22.10、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20.49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1.19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4.5万元、住房公积金44.87万元、医疗费1.7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3.88万元、生活补助2.43万元、救济费2万元、医疗费补助。38万元等。
公用经费65.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22.18万元、印刷费2.28万元、手续费0.1万元、电费3.04万元、邮电费1.94万元、差旅费11.39万元、维修(护)费0.32万元、租赁费1.03万元、培训费0.9万元、公务招待费1.9万元、劳务费19.8万元等。
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32.1万元,完成预算100%。
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30.24万元,占94.2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86万元,占5.79%。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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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7:“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结构)(饼状图)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100%。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与上年持平。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0.24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17年减少7.11万元,下降19.05%。原因是2018年反贪、反渎、预防局(自侦部门)转隶到监察委,办案业务量相对减少。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全年按规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0辆,单位共有公务用车6辆,其中:轿车3辆、越野车3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30.24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1.86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7年减少1.06万元,下降36.4%。主要原因是接待量减少。
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4批次,28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1.86万元,具体内容包括:餐饮费1.86万元。其中:
其他国内公务接待支出1.86万元,主要用于餐饮费。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2018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十、 预算绩效情况说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单位)在年初预算编制阶段,组织对中央政法转移资金项目开展了预算事前绩效评估,对1个项目编制了绩效目标,预算执行过程中,选取1个项目开展绩效监控,年终执行完毕后,对4个项目开展了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梳理填报。
本部门按要求对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从评价情况来看基本完成了部门职能职责、州级主管部门和县委县政府安排的各项专项工作任务及其他年度重点工作任务等;重点项目绩效评价基本实现了经济与社会效益的统一;力求不断提高服务对象的满意度,耐心听取服务对象的意见和建议,增加认可度。根据《2019年红原县部门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评分得分93分,部门整体支出绩效为“好”。
本部门还自行组织了1个项目绩效评价,从评价情况来看预算编制较为准确,按照县财政部门预算编制通知和有关要求及时进行基础信息的更新,部门整体绩效目标编制完整、合理,项目绩效目标编制进行了明确和量化;转移支付提前下达及专项转移支付分地区分项目编制较为明确。
(一)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本部门在2018年度部门决算中反映“中央政法转移资金”项目绩效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1. 中央政法转移资金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347.51万元,执行数为273.01万元,完成预算的78.56%。通过项目实施,保障干警业务工作的开展,夯实了基础工作。提高国有资产的利用率,确保中央和省级政法转移支付资金金额保持稳定,办案业务经费结构趋于合理。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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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中央政法转移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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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单位 |
红原县人民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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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
预算数: |
347.51 |
执行数: |
273.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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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财政拨款: |
347.51 |
其中-财政拨款: |
273.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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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资金: |
0 |
其它资金: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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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目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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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办案业务经费和装备购置经费 |
保证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使用更加规范,更加合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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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评价内容 |
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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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决策 |
绩效目标 |
目标内容 |
项目预期提供的产品、服务、效益或其他目标明确,即绩效目标实际明确个数/应当明确个数×100% |
100%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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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度计划 |
项目计划实施进度明确 |
明确 |
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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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标匹配 |
绩效目标设定符合实际需求的抽样项目点个数/抽样项目点总数×100% |
100%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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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策依据 |
政策依据 |
项目符合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符合当前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
符合 |
符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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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规划 |
连续性项目根据需要制定中长期实施规划 |
是 |
是 |
||||
实施规划符合实际,并根据情况变化适时调整 |
是 |
是 |
|||||
管理制度 |
制定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
是 |
是 |
||||
项目资金分配决策程序明确 |
是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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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分配 |
分配方法 |
资金分配方法是否科学合理 |
是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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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配过程 |
分配过程符合相关规定 |
是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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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配结果 |
审核把关 |
符合申报条件的抽样项目点个数/抽样项目点总数×100% |
100%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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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集中 |
集中 |
财政资金占项目资金总额比重较小项目个数/项目总数×100% |
100% |
100% |
|||
(均衡) |
均衡 |
按实际分配结果选择客观因素测算验证资金分配方法制定、分配要素设定、基础数据应用、测算依据选取等是否科学合理(2分) |
是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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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管理 |
资金到位 |
分配时效 |
县级主管部门按规定及时分配资金 |
是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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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拨付 |
按规定及时拨付资金 |
是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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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管理 |
使用范围 |
资金使用是否合规 |
是 |
是 |
|||
支付依据 |
资金支付依据符合规定,即支付依旧合规资金量/资金总量×100% |
100%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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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支标准 |
资金开支标准符合规定,即开支标准合规资金量/资金总量×100% |
100% |
100% |
||||
财务管理 |
财务制度 |
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规范 |
是 |
是 |
|||
会计核算 |
会计核算规范 |
是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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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实施(4分) |
项目调整 |
项目调整严格履行相关手续 |
是 |
是 |
|||
投资变更 |
项目投资变更额/项目总投入×10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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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执行 |
严格执行项目有关制度规定 |
是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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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绩效 |
项目完成 |
完成数量 |
实际完成任务量/绩效目标设定任务量×100% |
100%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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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质量 |
符合绩效目标设定的验收标准,达到行业基准水平 |
是 |
是 |
||||
完成时效 |
(实际完成时间-绩效目标设定完成时间)/绩效目标设定完成时间×100% |
100%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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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成本 |
(实际完成成本-预计完成成本)/预计完成成本×100% |
完成 |
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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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效益 |
经济效益 |
反映相关产出对经济社会发展带来的影响和效果,根据项目实际细化具体指标。 |
提高工作效率 |
提高工作效率 |
|||
社会效益 |
反映相关产出对社会发展带来的影响和效果,根据项目实际细化具体指标。 |
提高办案质量 |
提高办案质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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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效益 |
反映相关产出对自然环境带来的影响和效果,根据项目实际细化具体指标。 |
环保卫生 |
环保卫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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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持续效益 |
反映相关产出带来影响的可持续期限,根据项目实际细化具体指标。 |
持续保障业务开展 |
持续保障业务开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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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 |
服务对象满意度 |
反映服务对象或项目受益人对相关产出及其影响的认可程度,根据项目实际细化具体指标。 |
满意 |
满意 |
(二)部门开展绩效评价结果。
本部门按要求对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情况开展自评,《红原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见附件。
本部门自行组织对中央政法转移资金项目开展了绩效评价,《中央政法转移资金项目2018年绩效评价报告》见附件。(非涉密部门均需公开部门整体支出评价报告,部门自行组织的绩效评价情况根据部门实际公开)
2018年,红原县人民检察院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5.2万元,比2017年减少10.18万元,下降13.5%。主要原因是2018年反贪、反渎、预防局(自侦部门)转隶到监察委,办案业务量相对减少。
2018年,红原县人民检察院政府采购支出总额82.2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8.0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4.23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82.2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82.2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主要是银行利息收入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9.公共安全(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10.公共安全(类)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行政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1.公共安全(类)检察(款)其他行政管理事务(项):指除了上述项目以外的检察业务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经费。
1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行政单位医疗补助。
16.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以及财政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7.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8.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9.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20.“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1.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报告
一、部门(单位)概况
(一)机构组成。
我院独立核算机构1个,是独立编报预算的单位。
(二)机构职能。
红原县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1)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2)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3)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6)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三)人员概况。
截止目前我单位共有编制24个,其中单位政法专项编制22名,实有政法编制干警24人,行政工勤编制2个,实有工勤3人。男:13人,女:14人。
二、部门财政资金收支情况
(一)部门财政资金收入情况。
2017年红原县人民检察院本年收入合计936.7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936.72万元。上级专项收入(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合计226万元,其中:办案经费109万元,装备经费117万元。
2018年红原县人民检察院收入预算总额为611.89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611.89万元。上半年上级专项收入(政法转移资金)合计139万元,其中:办案经费83万元,装备经费56万元。
部门财政资金支出情况。
2017年红原县人民检察院本年支出合计1329.4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10.73万元(包含人员经费支出635.35万元,日常公用经费75.38万元);项目支出618.74万元(包含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319.72万元,行政事业类项目支出299.02万元)。
2018年相应安排支出预算611.89万元,截止2018年6月合计支出335.6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35.67万元(包含人员经费321万元,日常公用经费14.67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三、部门财政支出管理情况
(一)预算编制情况。
预算编制较为准确,按照县财政部门预算编制通知和有关要求及时进行基础信息的更新,部门整体绩效目标编制完整、合理,项目绩效目标编制进行了明确和量化;转移支付提前下达及专项转移支付分地区分项目编制较为明确。
(二)执行管理情况。
县级财力专项预算分配时限还有待提高,按规定进行中央专款的分配,部门预算执行进度基本与实际进度吻合,按要求及时进行中期评估;在执行过程中尽可能做到了节能降耗;按年初预算下达,严格执行“三公”经费的支付(2017年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2.9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7.35万元。截止2018年6月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19万元)。
(三)综合管理情况。
政采购实施计划按规定要求执行,资产管理中资产清查工作管理力度还有待加强,内控制度管理较为规范,内部控制制度较为健全完整,执行到位;按要求将预算、决算、绩效信息公开;绩效评价按要求向财政部门报告自评报告等相关绩效信息并按要求针对绩效评价发现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并整改落实到位;依法接受财政监督,按要求开展自查自纠,重点检查未发现违规违纪问题。
(四)整体绩效。
基本完成了部门职能职责、州级主管部门和县委县政府安排的各项专项工作任务及其他年度重点工作任务等;重点项目绩效评价基本实现了经济与社会效益的统一;力求不断提高服务对象的满意度,耐心听取服务对象的意见和建议,增加认可度。
四、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根据《2018年红原县部门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评分得分93分,部门整体支出绩效为“好”。
(二)存在问题。
一是资产清查工作管理力度还不够;
二是对项目完成时效及成本的把控度、精准度还不够高。
改进建议。
一是强化资产管理。按照县财政部门要求,做好资产核实申报、资产处置和账务处理工作。规范日常管理,严格资产出入库手续,认真开展账卡登记,按规定开展盘点检查,确保资产账账、账卡和账实相符。依托检务保障信息系统,开展资产动态化精细化管理,规范维修维护工作,落实使用管理责任。二是提升相关人员在此方面的业务知识能力,增强对项目时效及成本的把控,避免增加不必要的成本。
(中央政法转移资金项目)
一、内容摘要
1.项目基本情况
中央政法转移资金包括装备购置经费和办案业务经费。我院2018年办案(业务)经费主要使用于:差旅费;印刷费;邮电费;交通费;会议费;资料费;侦缉调查费;技术检验、鉴定和翻译费;协助办案费;特情费;业务维修费;教育培训费;奖励费;举报控诉费;司法协助费;业务装备、武器的其他消耗费;检察宣传费;检察政策理论研究费;物、证保管费;派驻机构经费;办案场地租赁费。业务装备经费主要使用于:未检办案建设费;办案设备采购费;智慧检务信息化建设等。
2.评价结论
提升了中央政法转移资金管理使用工作水平,基础数据的收集和汇总工作得到加强,多渠道加大与财政部门的沟通和协调,加强转移支付资金的争取力度,确保中央政法转移资金金额保持稳定,办案业务经费和业务装备购置经费结构趋于合理。
3.主要问题及建议
主要问题是以信息化为重点的科技装备体系不健全,现代化水平低。建议把信息化建设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常抓不懈,积极购置办公通用设备、业务专用装备等,打破了检察业务传统工作方式,使检察工作更加现代化、专业化。加强全体检察干警技术培训,提高科技装备应用程度。
二、评价工作开展及项目情况
以检察业务工作为中心,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和检察改革为动力,以强化经费保障、强化科技装备保障、强化基础设施保障、强化后勤服务保障为着力点,全面提升检务保障规范化精细化信息化水平,为检察工作创新发展奠定坚实物质基础。我院认真组织开展规划纲要实施。在经费保障体系方面:建立健全了以预算为重点的经费保障体系,完善经费保障机制,加大经费保障力度。落实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标准,保证日常运行公用经费的办案业务经费需求。
科技强检是检察机关在新时期新形势下,加强队伍建设,提高队伍整体素质和工作能力,推动检察业务建设,正确履行监督职能,促进公正执法,提高办案质量和工作效率的正确选择。为此我院大力投入资金用于信息化采购,保障智慧检务的落实,以新理念推动检务保障工作的创新发展。计财干警要找准检务保障工作的职能定位,始终紧紧围绕检察业务这个中心,找准定位,提升素质,牢固树立计财干警服务意识。我院牢记司法办案服务、为检察干警服务的宗旨。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加强业务技能培训、强化服务意识,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和检察机关若干规定,筑牢检务保障人员拒腐防变、廉洁自律的思想防线。并且进一步改变监督制约方式。促进整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升服务保障质效。
四、评价结论及绩效分析
(一)评价结论
所有中央政法转移资金按规定支出,财务制度健全合理。政采购实施计划按规定要求执行,资产管理中资产清查工作管理力度还有待加强,内控制度管理较为规范,内部控制制度较为健全完整,执行到位;按要求将预算、决算、绩效信息公开;绩效评价按要求向财政部门报告自评报告等相关绩效信息并按要求针对绩效评价发现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并整改落实到位;依法接受财政监督,按要求开展自查自纠,重点检查未发现违规违纪问题。(附项目评价得分表)
(二)绩效分析
1、项目决策
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包括政策依据和政策完善,政策和需求的吻合程度分析),绩效目标设置情况(包括绩效目标设置的明确性和合理性)
2、项目管理
为适应检察事业不断发展的需要,加强业务经费的管理,保障各项检察业务工作的开展,更好地发挥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作用,进一步完善人民检察院财务管理办法。财政部门根据财力可能和检察机关的实际需要,安排好年度经费预算,对办案所需经费要予以充分保证,并在执行中加强管理和监督。明确开支范围,完善管理机制,用制度管钱。
3、项目绩效
基本完成了部门职能职责、州级主管部门和县委县政府安排的各项专项工作任务及其他年度重点工作任务等;重点项目绩效评价基本实现了经济与社会效益的统一;力求不断提高服务对象的满意度,耐心听取服务对象的意见和建议,增加认可度。
五、存在主要问题
1:信息化为重点的科技装备体系不健全,现代化水平低。
2:缺少专业复合型、创新型的信息技术人才。
六、相关措施建议
1、建立健全以预算为重点的经费保障体系,全面提高检察经费保障水平
我院坚持投入大量人力物力加强人员经费保障,落实公用经费保障标准,保证日常公用经费和办案业务需求。同时加大了对信息化装备的资金投入,为了实施科技强检提供有力的保障。
2、建立健全以信息化为重点的科技装备体系,全面提高坚持工作现代化水平
科技强检是新形势下检察机关借助高技术平台提高办案效率、保证司法公正的重要手段,是适应信息时代发展与和谐社会建设要求的必由之路。各级检察院把信息化建设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常抓不懈,积极购置办公通用设备、业务专用装备等,打破了检察业务传统工作方式,使检察工作更加现代化、专业化。我院作为高原基层检察院缺少专业复合型、创新型的信息技术人才,无法为统筹业务装备更新、添置等提供专业咨询与技术支持。且部分干警年龄老化,对信息技术的主动接受能力较差,不能发挥现有设备的最大效能。在后期工作中我院加强全体检察干警技术培训,提高科技装备应用程度。
3、建立健全以检务保障信息系统为重点的智慧检务保障体系,全面提高检务保障信息化现代化水平
我院在依托电子检务工程,建好全国检察机关检务保障信息系统,精简工作环节,优化工作流程方面还比较薄弱,我院还需要加强信息系统的应用,让全体检务保障工作人员适应、接受、熟悉使用检务保障信息系统,转变工作方式,推进检务保障与信息技术深度融合。在今后工作中更要要强化“智慧检务保障”思维,以电子检务工程为依托,充分运用检务保障信息系统,进一步提升智能办公、智能服务、智能监管、智能决策水平,推动检务保障工作规范化、信息化。
4、加强自身建设,着力打造高素质专业化检务保障队伍
计财装备队伍是一项专业性、政策性很强的工作,不仅要熟悉账务财务专业知识,也要了解检察改革、财政改革等政策内容。我院财务人员加强思想建设,提高自身政治素质的同时认真学习专业财务知识,加强业务建设,提高专业能力。同时加强自我审查,自觉接受各业务部门和全体干警的监督
第五部分 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