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根据四川省人民检察院的要求,阿坝州人民检察院未检处到来到红原县,拍摄藏区检察机关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微电影,该微电影以我院于2015年7月14日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的犯罪嫌疑人桑某某涉嫌盗窃罪一案为蓝本,经过改编,生动的再现了藏区检察机关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经验和做法,在电影中,“检察官”坚决贯彻“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办案原则,将教育、感化、挽救涉罪未成年人贯彻于整个电影中,以促使涉罪未成年人真诚悔罪,早日回归社会为目标。阿坝州人民检察院党组高度重视,党组成员、常务副检察长刘志武亲临现场指导工作,阿坝州人民检察院未检处吴敏处长也自始至终在拍摄现场指导工作。
此次拍摄微电影,是阿坝州人民检察院未检处根据四川省人民检察院的要求,在全国检察机关未检工作30周年之际,向全国检察机关展现藏区检察机关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做法和经验。藏族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是建设阿坝藏区的重要力量,该微电影的拍摄,必将为藏区检察机关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提供宝贵的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