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履行检察机关民事行政检察职能,按照县委政法委主要领导安排,近日,我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周德淳率分管副检察长王明华、控申、民行部门负责任人赴全县5个乡镇及人社、住建等4个行政执法部门就人民调解及行政调解案件办理情况进行专项督导检查。
督导组通过听汇报、看台帐、实地查看调解卷宗等形式就调解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在充分肯定乡镇司法所及相关行政部门在调解工作中取得成绩的同时,要求其在调解工作中做到准确适用法律,掌握调解技巧,综合运用情理法相结合的调解方式,最大限度地实现化解矛盾、解决纠纷的目的。同时,对在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诸如调解记录不全、案卷制作不规范等问题一一指出,并进行现场指导。
最后,为开展好今后的调解工作,督导组提出几点要求:一是提高认识,加强宣传,特别是要加强对调解工作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二是加强学习,不断增强自身业务素质和调解水平,严格遵循调解基本原则,在依法依规的前提下争取调解的最大成功,化解一方矛盾,维护一方稳定; 三是随时对案卷材料进行整理、分类、归档,确保调解案卷内容完整,装订整齐规范; 四是对提出的意见建议及时予以整改,确保督导检查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此次督导检查,进一步推进了乡镇司法所及相关行政部门执法规范化建设,提高了调解工作水平,为维护稳定和谐、建设平安红原起到了积极推动作用。